自由時報 – 2012年7月31日 上午4:38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台北市衛生局昨天公布上半年違規廣告稽查結果,其中涉及醫療效能的違規食品廣告,前三名全為健康食品,廣告內容均與衛生署核准的保健功效宣稱不符,衛生局認為,民眾看到有衛生署核准字號的健康食品,很可能誤會廣告內容都是對的,呼籲中央強化對健康食品的管理。
衛生局簡任技正陳立奇解釋,今年曾向衛生署反映健康食品違規廣告的問題,內部也討論過針對違規情節嚴重的健康食品廣告,最重將撤除健康食品的許可證,但中央認為適法性有問題,目前地方政府已加重處分業者、處罰刊登違規廣告的媒體,應有更大的裁量空間。
陳立奇表示,上半年查獲五百廿八件食品違規廣告,宣稱醫療效能一百六十八件居冠,佔卅二%,其次為宣稱減肥瘦身一百零五件,佔廿%,宣稱豐胸九十九件,佔十九%,其中宣稱醫療效能中以健康好蒡四十九件最多、宣稱減肥瘦身以健康新胺的四十二件居冠,兩件都是衛生署核准的健康食品。
以健康好蒡為例,衛生署核准的保健功效宣稱為「經動物實驗結果證實,有助於胃黏膜之保護作用」,但衛生局查獲的電視廣告中,內容甚至提到可抗氧化、胃腫瘤避免導致癌化,還可增加對SARS、超級細菌的抵抗力,遠超過衛生署核准的內容。對此,健康好蒡的總代理商台灣愛買謝姓業務回應,違規的廣告內容已停播。
衛生局解釋,健康食品不是藥物,衛生署核准的功效多提及「經動物實驗,有助於…」,但違規廣告多直接提及降低、改善等字眼,甚至超出核准範圍,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可處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款,若涉及醫療效能,可處四十萬元至兩百萬元罰款。
陳立奇表示,有些業者一再違規,罰款的壓力可能不大,至於撤除健康食品許可證的可行性,他認為,業者沒有核准字號後可以一般食品販售,一般食品廣告涉及醫療效能,可處廿萬元至一百萬元,涉及誇大可處四萬元至廿萬元,罰則都比健康食品的罰則低,對業者來說,未必會形成壓力,有必要研議更有效的管理辦法。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