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攙偽刑責 最重判5年

中央社 – 2014年1月28日 下午7:12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食品廠商攙偽刑責由3年以下提升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

產品標示不實部分,從現行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修法改為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食品衛生管理法名稱改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廠商若攙偽、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添加物者,從現行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改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若法人或自然人的代表人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攙偽、假冒,除處罰行為人,對法人或自然人也科以各該項10倍以下罰金,即最高可處80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故意違反食管法,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屬犯人者,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價額,為保全追徵價額,必要時得酌量扣押財產。10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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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GMP清查 僅1件待確認

作者: 【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 |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1月28日 上午12:00

經濟部工業局今天公布最後一波食品GMP認證產品清查結果,七類共一九一五項產品中,僅一項待確認,其餘檢驗結果皆合格。

食品GMP認證產品共三六二二項,工業局自一○二年十月下旬啟動全面清查,先前已公布四波清查結果。

工業局最後一波清查項目涵蓋罐頭食品、食用冰品、食品添加物、飲料-非果汁、冷凍食品、機能性食品及一般食品類認證產品共七類、一九一五項。

其中,主要依據食品衛生標準檢驗項目包括重金屬、大腸桿菌群、沙門氏菌、腸炎弧菌、赭麴毒素、總生菌數、李斯特菌、塑化劑、機能性食品類規格基準及標示宣稱等項目

根據工業局清查結果,上述七類、一九一五項認證產品中,一般食品類有一項需進一步確認,目前已將檢驗報告函送衛生福利部進行勾稽,其餘認證產品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至於待確認的品項,工業局官員不願透露名稱,僅說該產品部分化學成分疑超標,需送衛福部進一步檢驗,若最後檢驗結果違反食管法規定,將可撤銷其GMP認證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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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 須登錄

作者: 【記者陳敬哲/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1月28日 上午12:00

媒體報導,國內許多化工行都會販賣食品添加物,但主管單位不明確,恐形成食安漏洞,食藥署昨(27)日提出澄清,依照現行食管法,製造、輸入、販賣食品添加物業者,都須強制登錄販售商品,若故意將非食品級或登錄外添加物販賣給製造商製造食品,可依法懲處。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表示,今年十月一日前,所有食品添加物相關業者,都必須完成登錄,化工行當然也不例外,去年已展開特別計畫,針對化工行加強輔導,此外,地方衛生局也會定期稽查,違規者最高可處三百萬元罰鍰。

食藥署已要求化工行,必須食品級與非食品級分開擺放,不論單方或複方食品添加物,都必須明顯標示「食品添加物」字樣、正確使用範圍、用量標準、與使用限制,因此食品業者不論大小,都不能在以外包裝未標示為藉口規避法規。

是否將食品添加物獨立出化工行販賣,蔡淑貞解釋,依照目前商業登記法規,相關權責還在經濟部,修法仍有難度,因此改用登錄機制控管,不論是製造、販賣、使用未登錄的食品添加物,依法可處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食藥署呼籲消費者與食品製造商,購買食品添加物時,一定要選擇商譽良好的商家,選擇標示完整的商品,不要購買來源不明、標示不清的商品,才能遠離食品不安全的風險,保障民眾身體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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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礙國貿?基改食安存議 消基會憂食品源頭控管

NOWnews – 2014年1月27日 下午3:47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國際對基改食品造成人體健康影響仍存在爭議,消基會今(27)日指出,衛福部以增加貿易壁壘、已公告「基因改造黃豆及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等理由,將基改食品從《食管法》修正版本中剃除,保障民眾食的安全決心轉而表示沒有修法必要,態度讓人無法苟同。

《食管法》修正版本要求建立基改食品查驗登記、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建立追溯及追蹤系統等方式,但卻因法條規定過於瑣碎,有礙經貿邊境執行上的難度,只將低度加工品列為控管項目,並以現已有玉米及黃豆基改標示相關規定為由,而將基改食品修正案從《食管法》修正版本中剃除。

但消基會指出,以歐盟為例,在2003年即訂定4法規逾60條基改食品規範,詳列基改食品的進出口、風險評估與審核、可追溯與標示、及基改微生物封閉使用等。消基會認為,歐盟已詳列基改食品規範後,才再次開放美國基改食品進口,但台灣卻不但只有行政命令,甚至管理類別也只包括玉米及黃豆2樣作物。

而國際上更有著基改水稻、番茄、甜椒、馬鈴薯等,甚至美國也將再有基改鮭魚及基改蘋果,卻沒有法律可以禁止直接進口及規範管理。消基會質疑,台灣僅被美國食品安全中心列為「低度標示基改」,標準只和泰國、越南、印度等同等程度,但國際間仍有許多國家對基因改造食品控管比台灣還要嚴格,「嚴格標示基改」的國家則高達38國、直接禁止基改食品的國家也有3國。

消基會認為,無論是從經濟貿易或是以現有法規來看,基改食品修正案仍是必要改變,只要是使用基改原料的食品就該標示,讓民眾能有充分資訊,自行選擇是否購買基改食品,政府應以預警原則確實從源頭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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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GMP7類1915項 經部:1項待確認,其餘合格

NOWnews – 2014年1月27日 上午11:45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經濟部27日公布食品GMP認證罐頭食品、食用冰品、食品添加物、非果汁飲料、冷凍食品、機能性食品及一般食品類認證產品共計7類、1915項認證產品檢驗合格結果,除一般食品類有1項需做進一步確認,已將檢驗報告函送衛生福利部進行勾稽,其餘認證產品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經濟部工業局已如期在3個月內完成28類所有食品GMP產品清查,27日公布最後一批包括罐頭食品、食用冰品、食品添加物、非果汁飲料、冷凍食品、機能性食品及一般食品類認證產品共計7類、1915項認證產品檢驗合格結果。

工業局說明,這次是針對食品GMP認證3,622項產品檢驗的最後一波,即依據食品衛生標準的檢驗項目包括重金屬、大腸桿菌群、沙門氏菌、腸炎弧菌、赭麴毒素、總生菌數、李斯特菌、塑化劑、機能性食品類規格基準及標示宣稱等項目。

對於這次檢驗的7類、1915項認證產品檢驗結果,工業局說,除一般食品類有1項需做進一步確認,並已將檢驗報告函送衛生福利部進行勾稽,其餘認證產品的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至於待確認的這項產品,工業局不願透露食品名稱,僅強調,這項產品沒有衛生標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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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法修法 民團籲「一條都不可少」

民視 – 2014年1月26日 下午2:01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可望在28日立法院臨時會進行表決,不過民進黨團要求增列包括複方添加物查驗機制,和基改食品透明標示入法,卻遭到國民黨和衛福部,以可能影響台灣國際貿易障礙,期盼踩煞車,今天主婦聯盟聯合專家學者召開記者會,呼籲馬政府如果連人民健康把關工作都做不好,還談什麼拼經濟。

黑心食品層出不窮,就連灶神都招架不住,還好救星出現了,原先飽受黑心食品荼毒的灶神,一看到食管法變得全身是勁,主婦聯盟透過行動劇,呼籲馬政府食管法修法不能光喊口號,尤其28日可望將付表決的食管法修法提案,包括食品複方添加物查驗,和基改食品透明標示,非得入法不可。

已故食安權威林杰樑遺孀,譚敦慈也現身說法,強調為國人健康把關,才是馬政府的當務之急,因為目前國民黨團和衛福部,認為食管法修法應參照國際做法,否則可能導致對外貿易障礙,但民進黨團要求,如果不把複方添加物,和基改原料查驗登記強制入法,食管法修法效力將大打折扣,食管法修法在即,朝野兩黨,政府民間多方角力,修法成敗28日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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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 攪亂食管修法

中央社 – 2014年1月25日 下午5:49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5日電)食品衛生管理法本次修法,先後因為舉證反轉、複方食品查驗登記的爭議,修法陷入延長賽,連帶影響食品添加物全成分標示順利上路。

所謂舉證反轉,指的是一旦消費者吃出問題,食品業者要自證清白。國民黨立委、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清泉說,如果消費者事隔多年反咬當年食物疑似致癌,食品業者難以舉證,況且消費者自身飲食習慣、生活環境、疾病史等因素,不能排除也有致癌風險。

綜合朝野版的草案,本次食品衛生管理管法修法三大重點,分別為:攙偽造假食物加重罰責最高可達新台幣5000萬元及刑責5年、複方食品添加物應「查驗登記」、增加第三方查驗機制。其中,加重刑責及罰鍰,朝野均無異議。

食藥署長葉明功主張,複方食品添加物的查驗登記,會形成貿易障礙,不如以今年上路的食品添加物 「強制登錄」加上第三方查驗機制,加強管理。過去台灣實施食品添加物全面查驗登記,為了符合WTO會員國的一致規範,才在2000年初,立法院修正食管法予以簡化。

葉明功認為,現況是799種單方食品添加物都要查驗登記,複方添加物是單方的排列組合,可能多達20萬到30萬種,如果全面查驗登記,大要花30年,說得容易做起來難。而且,業者調整配方就要重來一次,就連做豆腐的添加物,沒有查驗登記就不能做豆腐。

不過,已故毒物科名醫林杰樑的妻子譚敦慈等人指出,近年來發生的塑化劑污染食品、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食用油添加銅葉綠素等重大食安事件,都是食品添加物惹的禍,食品添加物無所不在,要求修法從嚴管理,讓民眾有知情權利,了解自己到底吃了什麼。

至於食品添加物「全成分標示」則是去年食管法修正後的新規定,食藥署日前預告實施細節,相關食品業者卻認為,新規定觸及業界「祖傳秘方」、「配方機密」商業底限,如果再加上這次修法,紛紛拜會立法院委員辦公室及衛福部長,盼能事緩則圓。

衛福部的立場是「全成分標示」是法條明文規定,相關規定正在預告期間,蒐集各方意見,可以討論雲端標示複方成分、天然香料簡化標示的彈性作法。

董氏基金會營養組主任許惠玉說,現行的添加物標示過於簡化,以可口可樂為例,經查在美國、加拿大、日本、中國大陸、法國、巴西等10餘國,產品成分都有標示「咖啡因」,但到了台灣,卻只以「香料(含咖啡因)」標示,易使消費者誤解,也可能讓兒童、青少年和孕婦等特殊族群有過量攝取的風險。

董氏基金會呼籲,食藥署也應明確訂定香料之定義,如乳化劑、定香劑、調味劑等應視為食品添加物,依法不得概括歸納只標示為「香料」。10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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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特旗下安克甲狀腺電腦診斷軟體 獲台灣專利

作者: 鉅亨網記者胡薏文 台北 | 鉅亨網 – 2014年1月24日 下午2:09

懷特(4108-TW)旗下安克生醫(4188-TW)開發的「AmCAD-UT®甲狀腺超音波電腦輔助診斷系統」,其中核心技術「從一影像處理系統中擷取一腫瘤輪廓的方法」在獲美國、新加坡專利後,再獲台灣專利,獨家技術廣獲各國專利保護,全球專利佈局完整。

懷特旗下安克生醫為我國第一家電腦輔助診斷軟體高階醫材研發公司,已獲經濟部科技事業推薦函,安克生醫藉由獨步全球的電腦輔助診斷系統技術,可減少甲狀腺細針穿刺檢查,輔助醫師提升甲狀腺癌臨床診斷之準確率。安克「甲狀腺超音波電腦輔助偵測軟體」已獲美國FDA上市許可,成為2009年FDA 510(k)制定CAD新法規指引後,第一項通過的甲狀腺超音波CAD產品。

安克甲狀腺超音波電腦輔助診斷軟體已通過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的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GMP)認證,今年同步規劃歐洲CE認證及我國衛福部認證查驗登記。

安克生醫擁有的電腦輔助診斷技術於各國申請之專利包括「從一影像處理系統中擷取一腫瘤輪廓的方法」、「多層次分類法」與「甲狀腺腫瘤特徵擷取方法」皆已進入審查程序,「AmCAD-UT甲狀腺超音波電腦輔助診斷系統」專利佈局的完整性以及產品獨創性,將是國際授權與合作成功的最佳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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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生醫核心技術獲台灣專利

中央社 – 2014年1月24日 上午9:13

(中央社記者羅秀文台北24日電)懷特旗下安克生醫開發的「AmCAD-UT甲狀腺超音波電腦輔助診斷系統」,其中核心技術「從一影像處理系統中擷取一腫瘤輪廓的方法」繼美國、新加坡專利後,再獲得台灣專利。

懷特旗下安克生醫是台灣第一家電腦輔助診斷軟體高階醫材研發公司,已獲經濟部科技事業推薦函,2013年12月16日登錄興櫃。

安克生醫藉由電腦輔助診斷系統技術,減少甲狀腺細針穿刺檢查,輔助醫師提升甲狀腺癌臨床診斷的準確率。安克「甲狀腺超音波電腦輔助偵測軟體」已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上市許可,成為2009年FDA510(k)制定CAD新法規指引後,首例通過的甲狀腺超音波CAD產品。

安克生醫表示,甲狀腺超音波電腦輔助診斷軟體,已通過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的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GMP)認證,今年同步規劃歐洲CE認證及台灣衛福部認證查驗登記。

安克生醫表示,電腦輔助診斷技術在各國申請的專利包括「從一影像處理系統中擷取一腫瘤輪廓的方法」、「多層次分類法」與「甲狀腺腫瘤特徵擷取方法」都已進入審查程序;「AmCAD-UT甲狀腺超音波電腦輔助診斷系統」專利佈局的完整性及產品獨創性,將是國際授權與合作成功的最佳保證。10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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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節食品1成不合格 脫水蔬菜違規最嚴重

優活健康網 – 2014年1月24日 上午10:47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春節將至,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於103年元月啟動年節食品稽查,針對全台年貨大街、大賣場、傳統市場販售的年節食品進行查驗,共計抽驗2215件,其中181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8.2%、近1成;違規產品以脫水蔬菜最多、其次為蝦米,主要違規原因是漂白劑使用過量。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日前由全台各縣市衛生局抽驗坊間9大類年節食品,包含食豆製品類(調味豆干)、米濕製品(粿、年糕、發糕、米糕等)、榖類食品(蠶豆酥、核果等)、水產乾製品(蝦米、干貝、魷魚絲等)、肉加工品(香腸、火腿、臘肉、肉乾、肉脯等)、脫水蔬菜(雪針、金針等)、醃漬蔬菜(菜脯、酸菜、朴菜等)、糖果果凍類(顏色鮮豔之糖果及果凍)與蜜餞食品(芒果乾、金棗乾、糖漬水果等),進行重點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著色劑、亞硝酸鹽等。

年節不合格產品 脫水醃製蔬菜最多、其次是蝦米

結果發現,全台共計抽驗2215件食品,181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8.2%;其中不合格產品,以脫水蔬菜及醃漬蔬菜比例最高,主要是因為添加過量漂白劑(二氧化硫)及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其次為蝦米等水產乾製品,違規原因以二氧化硫超量;而蜜餞食品則以甜味劑超量居多。

食藥署說明,不符規定之產品,各縣市衛生局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並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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