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學周邊 董氏基金會籲禁賣垃圾食物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1日 上午6:10

調查︰半數童 早餐有不健康食品

〔自由時報記者邱宜君、林曉雲、洪素卿/台北報導〕全國國中小今天開學,學校周圍餐飲店生意可望隨之興隆。董氏基金會昨警告,調查有超過五成學童的早餐有不健康食品,建議仿照南韓,立法督促國中小周邊兩百公尺內商家不能賣高油鹽糖的垃圾食物。教育部國教署及衛福部食藥署都表示支持,但也坦承目前沒有相關法律可禁止。

董氏基金會前年問卷調查全台一千多位國小學童,發現五十一%學童的早餐主食或飲料含垃圾食物,如高油量、熱量的雞塊或雞排、薯餅或薯條,含糖量高的茶飲、碳酸飲料等。部分兒童甚至天天吃垃圾食物當早晚餐,容易導致憂鬱、過動、影響學習力及暴力行為,也增加癌症、齲齒、肥胖等慢性病罹患機率。

基金會營養組主任許惠玉表示,把關校內食品並不夠,學童還是深受校外食物影響,南韓二○○九年公佈「兒童飲食安全管理專門法案」,鼓勵國中小將周邊兩百公尺劃為「綠色食物區」,鼓勵區內商家不再販售高熱量、低營養食物。該法雖未強制或開罰,但已有一萬多所南韓中小學及周邊商店自發響應。台灣也可建立類似規定。

仿南韓禁賣? 教部︰尚無法源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目前沒有法律可禁止商店販售垃圾食物,只能道德呼籲店家。未來再跨部會研究是否比照學校附近網咖限制,或可立法禁售垃圾食物。

買含糖飲料集點贈送 研議設限

衛福部食藥署表示,要求商店禁賣垃圾食品須先新增法源。而去年底已預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草案,明訂高油、高糖以及高鹽食品等,不得在兒少頻道廣告促銷,也不可透過贈送、加購玩具或以玩具為獎勵等方式促銷。

食藥署官員表示,近年超商賣場流行集點送公仔、送玩具等,若兒童為獲得點數而購買含糖飲料,可望視為另類「以玩具促銷垃圾食物」手法而研議設限。

但食藥署官員也指出,由於各界還有不同意見,相關規定都還在討論中,預計最快下半年才會定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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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訂的省思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2月11日 上午12:00

近年來國內食品安全屢出紕漏,引發了很大的社會風暴,從前年的塑化劑汙染、農藥殘留、毒澱粉到去年的混油事件等,造成消費者莫大的惶恐,寢食難安;業者亦蒙受重大損失,投訴無門。有鑑於此,食品衛生管理單位連續二年緊急修正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希望能遏止不肖廠商繼續侵蝕國人的健康。除了源頭管理及道德良心外,唯有加強管制才是維護食品安全的康莊大道。

本次修法,在兼顧「捍衛食安」、「實際運作」和「經濟貿易」的原則下,終於在今年元月二十八日在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並於二月五日公布實施之,使國人的食安保障又向前跨出的一大步。

為強調食安,原「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所增訂的條文又加重了黑心食品業者摻偽造假的罰金及刑度。若遭起訴者最高可重罰到八千萬,刑期可加重到五年,並增訂食安基金、第三方查驗、基改食品查驗登記以及內部員工檢舉的吹哨條款等多項重大改革,以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與安求;而朝野所僵持的複方添加物的規範,在朝野各讓一步的情況下取得共識,未來基因改造食品,將建立供應來源流向的追蹤管理,複方食品的添加物,未來只能使用主管機關准用的食品添加物組成。衡諸國內的現實環境,尚可接受。

食安所牽涉的層面很廣,加強管制固然是最實際、最有效的辦法,但很難面面俱到,最根本的還是業者要有永續經營的概念和職業道德觀。知名的大廠商,投資金額龐大,往往會注重品牌和經營風險,不易冒險觸法;倒是一些地下工廠反而不易掌控,如何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才是未來維護食安的重要關卡。政府除了積極修法來遏止不肖廠商外,加強政令宣導和食安教育為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媒體也需善盡督導的社會責任,不要抱持「見獵心喜、唯恐天下不亂」的商業心態,反而會引發社會的動盪與不安。換言之食安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全民的責任,盼業者和消費大眾能記取過去的慘痛經驗,勿再重蹈覆轍。(本文作者為美和科技大學食品營養系講座教授陳景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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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5大革新 先設食品警察

作者: 華人健康網 記者張世傑/台北報導 | 華人健康網 – 2013年6月18日 上午4:01

國內食品安全事件沸沸揚揚,不僅引發消費者恐慌,更喪失對政府的信心。學者專家指出,地方衛生稽查人員的不足,以及專業知識的缺乏,都是食品安全管理大漏洞;建議政府,食品安全資訊應透明化,並建立「食品警察」制度,協助民眾一起監督,轉化危機為轉機。(影音/攝影記者長黃志文)

從使用過期原物料,到順丁烯二酸澱粉,食品安全議題再度受到全民關切。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榮譽理事、台大食品科學研究所教授孫璐西,在座談會中提出建言,呼籲政府應即刻採取5大革新,以恢復民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

5大革新恢復民眾信心:

1.管理:立即做好食品原物料源頭管制,杜絕化工原料流入食品,並以刑法嚴加懲罰將非食品用之化工原物料賣給食品產業之化工業者。

2.人員:設置「食品警察」制度,協助食品衛生安全稽查人員,不定時、不定點查看食品加工業者之生產缐及原物料倉庫。

3.檢舉:設置檢舉獎金及公告檢舉窗口,鼓勵檢舉不法食品製造與販賣行為,並保護檢舉人。

4.法規:建議政府應修改食品標示規定,強制業者將食品的原料及食品添加物分別標示,同時將食品添加物製造及販賣業者納入管理,並確實建立產品履歷及流向管理,做好食品鏈上中下游的統整管理。

5.保護:建議成立「受害補償基金」,以及時提供受害者協助與保護。

食品業者應努力3方向:

1.做好自主管理:業者務必嚴格遵從法令規範,應將心比心,做好自主管理,包含對代工產品的查核,而不是一昧的追求商業利潤或事後喊冤。

2.食品安全標示:建議政府應修改食品標示規定,強制業者將食品的原料及食品添加物分別標示,食品添加物的功效亦可以括弧標示,讓消費者更清楚知道食品內容與安全。

3.專業教育訓練:重視人員的再教育與風險管理的訓練,以及強化專業道德,呼籲食品製造和通路賣場的採購人員皆應具備食品技師資格,有最新的食品衛生安全相關專業知識,才能確保食品從上游到下游都獲得專業管理,安全有保障。

消費者自保2原則:

1.認清標示:消費者在選購產品的時候務必要詳細檢視包裝及產品標示,如果有任何疑慮,就不要購買。

2.危機意識:消費者一定要有危機意識,像過去有的業者標榜物廉價美、天天便宜,甚至都應該要有警覺心,不要貪便宜而購買長期價格不合理的商品,滿足對價格的期待卻損失了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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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違規多 食管署籲糾舉

台灣醒報 – 2014年2月6日 下午6:26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人人都可以是『消保尖兵』,共同協助政府監督違規廣告。」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6日公布2013年食品、藥物及化妝品廣告違規情形統計結果,其中逾6成係因食品廣告宣稱「療效」,或有誇大、不實及誤導之嫌違規。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秘書長呂英瑋強調,民眾不能僅仰賴政府,應主動糾舉違規廣告,以維護食品及藥品使用安全。

【食品廣告違規最多】
食管署於2013年監控在電視、電台及網路等電子媒體上播送的食品、藥物及化妝品廣告逾9千4百件,其中電視有196件、電台有321件、網路則有633件違規。觸法廣告以占總違規件數63%的食品類為大宗,化妝品類占24%居次,藥物類占13%,其中多為中藥類廣告。食管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違規業者都已依照《食管法》、《藥事法》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範開罰。

【食品不得宣稱療效】
由藝人「小小瑜」代言的食品「船井burner超纖錠」總共違規14件,是去年度「爐主」,各地衛生單位總計開罰新台幣101萬元。食管署企劃及科管組副技師吳怡萱解釋,該產品電視廣告刻意強調小小瑜食用6周後的「胖瘦對比」,且鏡頭針對其腰部特寫,影射「瘦腰」效果意圖明顯;姜郁美指出,該廣告不符《食管法》第28條「不得為醫療效能」的規範,且也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虞。

違規件數居次者,係由電台介紹的食品「三勝精寶」,宣稱能降低體內三酸甘油酯,被裁罰57 萬元;吳怡萱表示,雖然該食品是透過主持人與「call in」民眾對話中提到「脂肪肝有降下來」的方式介紹,但本質上仍屬廣告,因此不符規定。另一件由電台介紹、宣稱能預防心血管疾病的中藥「揚山通血止風丸」,則是因為廣告實際播出與食管署核准內容不符,有誇大不實之嫌,也被裁罰54萬元。

【民眾應主動糾舉】
吳怡萱另以電視購物台介紹的化妝品「黃金童顏再生無齡霜」舉例說明,雖然主持人及節目來賓都只有強調美容效果,言談間並未提及療效,但畫面中出現的立牌上卻出現「成功治癒子宮頸癌」的字樣,因此被罰14萬元。呂英瑋強調,業者不應將食管署嚴格查緝的舉動視為打擊商業,因為唯有在公平交易的環境下,民眾「食的安全」才能真正獲得保障。

在食管署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合作監督下,違規廣告比率已由2010年初的13.9%,下降到2013年底的5.14%;姜郁美與呂英瑋都表示,光靠食管署及各地衛生局有限人力,恐難完全杜絕違規廣告,因此呼籲民眾,除主動糾舉不法廣告外,只要對消費權益有所疑慮,都可以尋求民間消保團體或食管署協助。

食管署違規廣告檢舉專線:0800-2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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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問題難下嚥 蔬果含硝酸鹽須慎防

作者: 健康醫療網/記者林怡亭報導 | 健康醫療網 – 2014年2月6日 上午8:33(健康醫療網/記者林怡亭報導)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在世界各地都曾發生過,像是台灣油品與塑化劑、香港與歐洲假蜂蜜、日本過期商品重新包裝、大陸三聚氰胺、美國牛隻狂牛病等等,嚴重威脅民眾健康。世界糧農組織(FAO) 和世界衛生組織 (WHO)聯合專家委員會曾指出,食品污染所造成的疾病,可能是當今世界上最廣泛的衛生問題,也是造成經濟生產力降低的主要原因。

由於消費者難以判斷食品來源及安全性,所以政府的把關與消費者自己檢驗顯得更為重要。對於全球食安風波不斷,歐洲有業者研發出一款可輕便檢測硝酸鹽含量的儀器,目的就是希望民眾能買得安心、吃得放心。研發此儀器業者安美滋總監 Jack表示,蔬果是人們每日不可或缺的營養,但卻也很容易因為水源、土壤、農藥或肥料等不當使用或污染,進而影響人們身體健康。而蔬果中最常見的污染多來自於農藥的殘留,或是肥料使用過多,使土壤累積高含量硝酸鹽,蔬果在大量吸收後,若又未經足夠的日照,未將之轉化成胺基酸及蛋白質,將致使蔬果中累積高濃度硝酸鹽。而硝酸鹽對身體本身並無害,但過量的硝酸鹽一旦在人體中轉化成亞硝酸鹽,並與含胺類食物合吃時,就容易產生對身體有害、致癌的亞硝胺。。

根據國外的研究顯示,過量攝取硝酸鹽可能會導致癌症、老年癡呆症、高鐵血紅蛋白血症、糖尿病、高血壓和帕金森症等疾病。WHO 建議每天攝入量按照每公斤體重不超過3.7mg/kg;Jack表示,有鑑於社會大眾「食」在不安心,為營造出健康生活的環境,因而邀集俄國頂級科學家,針對生鮮蔬果中殘留的硝酸鹽進行檢測,並研發出一款掌中型的快速硝酸鹽檢測儀。整個儀器的原理設計是運用蔬果中導電率的不同,可反映出該蔬果的鹽離子濃度、電導率及細胞膜組織的狀態,再根據此檢測出的數值,與該類蔬果的基準質進行比較,藉以了解蔬果中的硝酸鹽是否過量。

「我們希望盡可能營造一個綠色地球,所以在設計時特別注意採用可回收的材質」,Jack並表示,「這是我們應該負的企業社會責任」,而且在使用時只需在螢幕上選擇想要檢測的蔬果,設定好後將探針插入,約3秒即可檢測出硝酸鹽含量,對於一般民眾家用或是餐飲業檢測蔬果品質都相當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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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攙偽刑責 最重判5年

中央社 – 2014年1月28日 下午7:12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食品廠商攙偽刑責由3年以下提升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

產品標示不實部分,從現行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修法改為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食品衛生管理法名稱改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廠商若攙偽、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添加物者,從現行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改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若法人或自然人的代表人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攙偽、假冒,除處罰行為人,對法人或自然人也科以各該項10倍以下罰金,即最高可處80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故意違反食管法,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屬犯人者,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價額,為保全追徵價額,必要時得酌量扣押財產。10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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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 須登錄

作者: 【記者陳敬哲/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1月28日 上午12:00

媒體報導,國內許多化工行都會販賣食品添加物,但主管單位不明確,恐形成食安漏洞,食藥署昨(27)日提出澄清,依照現行食管法,製造、輸入、販賣食品添加物業者,都須強制登錄販售商品,若故意將非食品級或登錄外添加物販賣給製造商製造食品,可依法懲處。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表示,今年十月一日前,所有食品添加物相關業者,都必須完成登錄,化工行當然也不例外,去年已展開特別計畫,針對化工行加強輔導,此外,地方衛生局也會定期稽查,違規者最高可處三百萬元罰鍰。

食藥署已要求化工行,必須食品級與非食品級分開擺放,不論單方或複方食品添加物,都必須明顯標示「食品添加物」字樣、正確使用範圍、用量標準、與使用限制,因此食品業者不論大小,都不能在以外包裝未標示為藉口規避法規。

是否將食品添加物獨立出化工行販賣,蔡淑貞解釋,依照目前商業登記法規,相關權責還在經濟部,修法仍有難度,因此改用登錄機制控管,不論是製造、販賣、使用未登錄的食品添加物,依法可處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食藥署呼籲消費者與食品製造商,購買食品添加物時,一定要選擇商譽良好的商家,選擇標示完整的商品,不要購買來源不明、標示不清的商品,才能遠離食品不安全的風險,保障民眾身體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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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礙國貿?基改食安存議 消基會憂食品源頭控管

NOWnews – 2014年1月27日 下午3:47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國際對基改食品造成人體健康影響仍存在爭議,消基會今(27)日指出,衛福部以增加貿易壁壘、已公告「基因改造黃豆及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等理由,將基改食品從《食管法》修正版本中剃除,保障民眾食的安全決心轉而表示沒有修法必要,態度讓人無法苟同。

《食管法》修正版本要求建立基改食品查驗登記、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建立追溯及追蹤系統等方式,但卻因法條規定過於瑣碎,有礙經貿邊境執行上的難度,只將低度加工品列為控管項目,並以現已有玉米及黃豆基改標示相關規定為由,而將基改食品修正案從《食管法》修正版本中剃除。

但消基會指出,以歐盟為例,在2003年即訂定4法規逾60條基改食品規範,詳列基改食品的進出口、風險評估與審核、可追溯與標示、及基改微生物封閉使用等。消基會認為,歐盟已詳列基改食品規範後,才再次開放美國基改食品進口,但台灣卻不但只有行政命令,甚至管理類別也只包括玉米及黃豆2樣作物。

而國際上更有著基改水稻、番茄、甜椒、馬鈴薯等,甚至美國也將再有基改鮭魚及基改蘋果,卻沒有法律可以禁止直接進口及規範管理。消基會質疑,台灣僅被美國食品安全中心列為「低度標示基改」,標準只和泰國、越南、印度等同等程度,但國際間仍有許多國家對基因改造食品控管比台灣還要嚴格,「嚴格標示基改」的國家則高達38國、直接禁止基改食品的國家也有3國。

消基會認為,無論是從經濟貿易或是以現有法規來看,基改食品修正案仍是必要改變,只要是使用基改原料的食品就該標示,讓民眾能有充分資訊,自行選擇是否購買基改食品,政府應以預警原則確實從源頭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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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節食品1成不合格 脫水蔬菜違規最嚴重

優活健康網 – 2014年1月24日 上午10:47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春節將至,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於103年元月啟動年節食品稽查,針對全台年貨大街、大賣場、傳統市場販售的年節食品進行查驗,共計抽驗2215件,其中181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8.2%、近1成;違規產品以脫水蔬菜最多、其次為蝦米,主要違規原因是漂白劑使用過量。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日前由全台各縣市衛生局抽驗坊間9大類年節食品,包含食豆製品類(調味豆干)、米濕製品(粿、年糕、發糕、米糕等)、榖類食品(蠶豆酥、核果等)、水產乾製品(蝦米、干貝、魷魚絲等)、肉加工品(香腸、火腿、臘肉、肉乾、肉脯等)、脫水蔬菜(雪針、金針等)、醃漬蔬菜(菜脯、酸菜、朴菜等)、糖果果凍類(顏色鮮豔之糖果及果凍)與蜜餞食品(芒果乾、金棗乾、糖漬水果等),進行重點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著色劑、亞硝酸鹽等。

年節不合格產品 脫水醃製蔬菜最多、其次是蝦米

結果發現,全台共計抽驗2215件食品,181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8.2%;其中不合格產品,以脫水蔬菜及醃漬蔬菜比例最高,主要是因為添加過量漂白劑(二氧化硫)及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其次為蝦米等水產乾製品,違規原因以二氧化硫超量;而蜜餞食品則以甜味劑超量居多。

食藥署說明,不符規定之產品,各縣市衛生局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並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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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法下週立院臨會審 傳衛福部想翻案

作者: PTS | 公共電視 – 2014年1月23日 下午8:00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將在下個星期排入立法院臨時會的議程,但是現在卻又傳出、衛生福利部因為有來自食品業者的壓力、打算推翻原本朝野協商通過的條文。聽到這個消息,立委與消基會都要求,衛福部必須公開說明理由。

雖然立法院日前朝野協商,將食管法修法排入下周臨時會議程,但衛福部建議,希望把先前朝野立委已協商簽字,攸關基改食品、複方添加物查驗登記的相關條文修正,讓修法意見出現大翻案。

==立委趙天麟==

這個會期所有審查

包括出委員會後的協商

衛福部食藥署都是全程參加的

也就是他們現在準備翻案的

包括21條、22條、56條等等

這個當時他們全部都同意

而且朝野有共識

立院衛環委員會召委趙天麟坦言,食品業界對修正草案中規定基改作物須標示成分、複方食品添加物須查驗登記等條文,頗有意見,有香料廠商乾脆在休會期間到處跟立委遊說,他痛批行政部門設立的遊說法,根本形同虛設。而消基會也批評,衛福部這麼容易就屈服在廠商的壓力,實在令人失望。

==消基會秘書長 雷立芬==

國外的食品 如果它確實是

有添加一些不好的成分在裡面

為什麼我們要犧牲

我們國人的健康

去接受這樣子不安全的食品

立委及民間團體都同聲呼籲,衛福部應該公開說明食管法修法意見大翻盤原因,不要輕易的犧牲民眾的健康,讓食管法草率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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